重庆市4月1日起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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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4月1日起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2009年3月23日,市交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市交委综合运输处、市运管局、市执法总队和分别通报了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规定,为实施细则的顺利实施进行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由市交委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的有关通知精神制定。
推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旨在提高道路运输安全服务质量,建立完善营运车辆驾驶员监管退出机制。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标志着我市道路运输管理从重营运企业资质向重驾驶员行为过程监督的转变,标志着驾驶员退出机制的建立完善,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管理理念。该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稳定驾驶队伍,建立优胜劣汰的行业培训、奖励和退出机制,从而全面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安全服务质量。
该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凡是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都要接受诚信考核。
什么是驾驶员的不诚信行为?《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标准》列举了59种。群众较为熟知的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使用报废车辆从事客、货运经营;擅自改动计价器和驾驶未安装计价器或未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价器;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不执行标准价格;出租车拒载、中途甩客和倒客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出租、转让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超越核定区域从事营运活动;被暂扣从业资格证后仍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运输;营运途中将旅客批发给其他车辆转运……
道路运输上的安全和运输服务质量事故,在很大程度上与驾驶员直接相关。对驾驶员进行诚信考核,可以促使驾驶员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做到牢记责任、诚守信用、文明从业,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对驾驶员进行诚信考核,也标志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从重营运企业资质向重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的转变,标志着对道路运输驾驶员行为的过程监督进一步强化和道路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这将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的科学化,人性化管理水平,促进和谐运管、和谐交通的建设。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活动由各区县运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其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考核等级较低者,将自费参加职业再培训;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考核等级均为B级,或者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分的,将被注销或吊销从业资格证。
连续5年在诚信考核中等级为AAA级者;或参与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者;或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者;或经市或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为者,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驾驶员诚信考核结果还将与企业线路和运力指标挂钩,在一年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优良驾驶员占本单位营运驾驶员总数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线路和运力资源。
2009年3月27日